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轮台县地处天山南麓,塔里木盆地北缘,314国道、南疆铁路、塔克拉玛干沙漠公路与县境相连。全县总面积14789平方公里,辖7乡4镇3个农牧场,总人口11.3万人,有维、汉、回等7个民族,其中维吾尔族人口7.61万人。全县非农业人口5万人。古轮台国(《史记》作仑头)地处西域中部,为丝绸之路北道要冲,汉代是西域36国中的城邦之一。轮台国于汉太初三年(前102年)被李广利所灭,汉宣帝本始二年(前72年)复国为乌垒国。西汉神爵二年(前60年),境内设西域都护府,历时72载,统领西域诸国。唐时属龟兹都督府乌垒州,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改置轮台县,民国时期先后隶属阿克苏道和焉耆专区。新中国建立以后,1960年隶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。轮台县境内分布着众多的汉唐古城遗址、古代墓葬以及伊斯兰文化遗物。轮台是闻名中外的塔里木石油开发主战场和“西气东输”首站,塔里木油田已探明可控制的石油储量为3.5亿吨,其中轮台境内1亿吨;天然气5000亿立方米,其中轮台境内1000亿立方米。全县煤炭储量6.43亿吨,晶盐储量845万吨。全县森林面积220.8万亩,草场面积1507万亩。有国家级保护动物20多种。塔里木河沿岸有世界上分布最集中的“第三纪活化石”——天然胡杨森林43.6万亩,形成了独特的自然景观。